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合作申報辦法
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市引導基金)是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政策性基金。為了做好徐州市新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合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政發[2012] 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創業(產業)投資基金申請市引導基金合作事項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市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規范管理”的原則,資金專門投向我市境內的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環保、物聯網、軟件和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申請市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產業)投資基金需滿足《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政發[2012] 6號)等相關規定。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申請合作的創業機構除滿足《市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政發[2012] 6號)等相關規定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當資金規模,在國內有較大影響;
2、有在本市或本省區域內投資成功案例。
3、
4、
(二)申報材料由本地出資方或牽頭部門通過初審后,報送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一份和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六份(市發改委)
(三)申報材料由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委對引導基金合作和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并將評審意見上報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基金發起創投機構申請文件(帶公章);
(二)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主要核心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履歷資料;(四)申報創業投資基金合作方案提綱(供參考)
1、發起設立基金概況
包括:基金名稱、發起人、注冊地、基金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地域、基金宗旨和目標、管理人、組織形式、主要股東及出資額度、出資期限、經營期限等情況。
2、發起人介紹包括:公司成立時間、股東結構、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公司投資情況或受托管理資金情況、公司的財務情況等。
3、基金運營方案包括:基金管理模式;投資決策程序;投資策略;投資計劃;目標投資對象;已儲備的投資項目;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4、擬設立基金的管理團隊管理公司的股東結構;內部激勵機制介紹;管理團隊投資經驗、增值服務能力介紹;外部合作資源;過往投資業績等。
5、基金相關設立文件包括:基金設立發起人協議(草案)、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協議(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等。
6、基金募集計劃及募集進度安排包括:發起人出資情況、主要投資人介紹、投資人承諾出資文件、基金擬設立時間等。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創業投資機構準備有關文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合作的主要投資方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創投基金的機構,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材料封面應標明下列內容: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三)創業投資機構應按順序準備申報材料,并列出目錄。
(四)一律用A4紙張準備全部材料。
五、聯系方式
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 電 話:
地 址:徐州市新城區昆侖大道1號行政中心西三區市財政局 室 郵 編:221018
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
聯系人: 電 話:
地 址:徐州市新城區昆侖大道1號行政中心西三區市發改委639室 郵 編:221018
附件:
徐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申請表
申請合作設立引導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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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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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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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出資
(分別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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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市級引導基金合作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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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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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基金或創投企業管理團隊成員 |
姓名 |
職務 |
辦公室電話 |
移動電話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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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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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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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儲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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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合作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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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項目儲備情況主要是引導基金擬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或社會創投資金擬投資的企業(創投管理團隊申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