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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基金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設立母基金,母基金可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進行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各支母基金原則上不超過母基金規模的30%。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
根據需求設立不同類型的產業母基金,支持各類產業發展,主要包括新興產業母基金、轉型升級母基金、現代服務業母基金、產業并購母基金等若干產業投資基金。母基金可根據自身特點采取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契約制等不同形式分別設立。母基金可采取參與設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資方式進行投資。
母基金、子基金應優先投資于我市范圍內的企業,原則投資于徐州市企業的投資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對該母基金出資額的1.5倍。投資收益采取低息固定回報方式,支持重大項目落地和發展。為體現引導基金扶持作用,根據我市產業引導政策以及不同母基金的行業屬性,在母基金實現投資約定目標時,引導基金可對母基金其他出資人、管理人實施收益讓利激勵機制。讓利總額不超過基金清算時引導基金獲得的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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